温馨提示:
    办理状态显示为 “可领结果”时方可前往受理大厅领取结果。审批结果信息以正式发出的批件、批复或证书为准。
一、领取省局审批结果:请申请单位凭《受理凭证》、《受理通知书》、《资料签收单》等原件和缴费凭据前往受理大厅领取。
二、领取国家局批审批结果:请申请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原件、《受理通知书》复印件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三、遗失《受理凭证》的,须由申请单位开具证明并说明遗失事由,同时指定专人并携带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方可领取审批结果。

受理号: 企业名称: 申请日期:
受理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办理部门 办理状态
  0 记录, 共 0 页, 当前第 1 页, 首页 末页